(1)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三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2)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4)中等职业学校课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共三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知识与教学能力》,其中科目三的考察结合面试环节进行。
报考条件:本科学历。
面试报考条件:
具有广东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可在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资格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参加教师资格面试。
面试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
笔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具体报名时间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安排),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面试科目
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保持一致;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测试,国家未提供统一的面试试题,具体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