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并对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和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湘劳社发[2003]192号《关于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等9个职业丛业人员参加全国统一鉴定的通知》的要求,本中心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决定自2006年8月继续举办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所有从业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具有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
(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具有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具有大专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三、培训内容、教材与师资
(一)培训内容:职业道德、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考核与评价、薪酬福利制度、劳动关系管理、工作分析与胜任特征评估、组织文化变革与发展等。
(二)培训教材:采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指定培训教材。
(三)培训师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指定专家,及资深人力资源管理教授。
四、学员培训结业待遇
学员经过标准学时培训后,颁发省劳动保障厅验印的《职业培训证书》,同时组织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职业资格鉴定,成绩合格者,可颁发相应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或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