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方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部制订的《保育员职业标准》、《保育员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保育员工作条例》和广东财政厅、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协同下达的《关于深圳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的意见》通知精神(粤财社【2014】128号文),依靠部门项目资金适用的能量,促进我区幼儿教育制造行业职工升职职业技能,积极开展技能培训,持续提高从事素养,融入当今我区幼儿教育行业规范发展趋势、持证的必须。
【培训总体目标】
以《保育员职业标准》为规则,《保育员培训大纲》为基本,根据对在职人员保育员或将要从业保育员工作中的工作人员开展保育员基础理论与技能的培训,使学生做到保育员职业规范规定,报考人力资源和社保部授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育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內容】
(一)培训內容
保育员初中级职业规范有关的基础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
【培训目标】
在职人员或即将从业保育员职业职位工作中,身心健康,年纪在16—50周岁以上,具备一定的自学能力,能进行保育员培训学习培训所有课程内容每日任务,报名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保部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育员(初中级)职业资格证考试,并具备下列有关报考条件的全体成员。
(一)初中级(职业资质五级)(具备下列标准之一者)
1、初中毕业生从业本职业工作中一年之上;
2、初中毕业生后经本职业初中级靠谱培训(指历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准许的办校组织培训并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