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南京市交通、港务工程中级技术资格条件
章 总则
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本有关标准、规范,了解本领域发展动态;具有实践工作经验,能解决本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能对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技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能够运用计算机获取信息,在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创新开展工作。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公路、桥梁、隧道、航道、港口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检测、机电设备、质量安全监督、车辆检测、船舶检验、运输吊装等科研、施工、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认真履行聘约,胜任本职工作。正常晋升技术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破格晋升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从业)以来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任现职(从业)以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到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技术资格。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申报工程师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以下学历均为国民教育学历):
1、获得本或相近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本或相近后大学专科以上学历4年以上。
2、获得本或相近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或获得本或相近大学专科学历后,在企业从事本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
3、获得本或相近大学本科学历后,在企业从事本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1、获得本或相近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获得本或相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从事本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职称计算机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计算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取得全国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四)取得省人社厅组织的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五)取得市人社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六)取得《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列》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基础理论知识和知识,对所从事的理论有一定的研究。
(二)熟悉相关知识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及。
(三)熟练掌握本的标准、规范、规程、规章。
(四)能对一般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开发的方法或路径。
(五)了解本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与趋势
第八条 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任现职(从业)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本单位科研项目或课题。
(二)完成对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三)参与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四)参加过技术较复杂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五)完成本的重大技术分析。
(六)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全过程。
(七)参加本单位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八)参加2项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全过程。
(九)参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技术性标准)的起草、编制和修订。
第九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从业)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区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个人证书为准)。
(二)引进推广国内外技术,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研发新产品并获市级以上奖励(以个人证书为准)。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业务骨干参加市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参加完成交通港务规划、科研与技术开发,开发项目已通过评审鉴定或成果得到应用。
(五)参加完成技术引进、消化、推广、改造或开发项目,通过评审鉴定或成果得到应用。
(六)完成过2项以上本技术工作,或解决过1项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七)提出合理化建议,解决生产技术问题,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八)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第十条 论文论著要求
任现职(从业)以来,或作为作者发表本研究论文,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研究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结合本工作实际,撰写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论文、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其中,在本领域公开刊物(须有ISSN和CN刊号)或本行业市级以上期刊上发表本研究论文1篇以上。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从业)以来,业绩突出,在本学术和技术领域有较大贡献,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获得本或相近中专学历后,从事本技术工作满10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本或相近后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不满4年,申报中级技术资格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一条。
第十二条 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从业)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及相应奖项)或区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个人证书为准)。
(二)获得劳动模范等市级以上综合表彰。
(三)直接负责或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四)获得市级以上交通工程优质工程奖(前5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申报交通港务工程中级资格应提交规定的材料,并按个人申报(含网上申报)、单位、各级职称主管部门审核、评审(破格面试)、公示、市人社局行文批复等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大学专科以上申报人员须提供省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第十五条 本资格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等取得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年的上一年年底。申报人员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还需提供与业绩成果相对应的佐证材料。
第十六条 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冠以“以上”的均含本级。其中,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的任职年限以技术职务聘书为依据。
第十七条 本资格条件中“本”均指交通港务工程,“相近”为工科类应用型。“任现职(从业)以来”中的“从业以来”仅适用企业技术人员,以近五年为主。以上条款适用于中级技术资格申报人员。
第十八条 初级技术资格初定及考试条件
(一)初定交通港务工程等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同一学历只可初定一次:
1、取得本或相近中专或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技术工作满一年,可初定技术员资格。
2、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技术工作,通过初级考试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受聘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技术工作,通过初级考试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受聘技术员职务2年以上,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3、取得本或相近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本或相近本科学历后,从事本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二)申报交通港务工程等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资格,符合相应的学历及工作年限要求,但所学与岗位不一致;或同一学历已初定过;或要求转换相应初级技术资格系列的,均须通过市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初级技术资格。
第十九条 本资格条件由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