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南京市化工工程中级技术资格条件
章 总则
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本的有关标准、规范,了解本领域的发展动态,具有实践工作经验;能解决本技术问题,能对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技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能够运用计算机获取信息,在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创新开展工作。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化工工程包括有机化工、无机化工、精细化工、橡塑、生物化工、煤化工、石油化工、硅酸盐、化学矿山、金属冶炼、化机化仪、化学分析、环保防腐等科研、设计、生产、质检、安全、信息、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认真履行聘约,胜任本职工作。正常晋升技术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破格晋升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从业)以来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任现职(从业)以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到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技术资格。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取得国民教育学历,申报工程师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或相近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本或相近后大学专科以上学历4年以上。
2、获得本或相近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或获得本或相近大学专科学历后,在企业从事本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
3、获得本或相近大学本科学历后,在企业从事本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1、获得本或相近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获得本或相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从事本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职称计算机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计算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取得全国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四)取得省人社厅组织的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五)取得市人社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六)取得《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列》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