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办公厅《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从业物业管理的人员理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获得岗位资格证书;《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违背本规章的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聘请未获得物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业物业管理主题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区市人民房地产业行政部门主管机构勒令终止违纪行为,处五万元之上二十万元下列的处罚;给小区业主导致损害的,依规担负承担责任。机构《全国物业管理岗位证书》学习培训考試,达标授予资格证书,该资格证书全国通用性
【培训目标】
健全学生基础知识,提升技能和应考工作能力,考試根据并得到 相对的岗位资格证书。
【学习培训目标】
1、在职未获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方法人员和新从业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人员。
2、再次培训教育目标:已拥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公司主管、业务经理、管理人员),2年内未开展年审的人员。
3、物业管理企业的正、总经理,经理助理和三总师及有关从业人员;
4、各行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和后勤人员领导及相关工作中人员。
5、物业管理公司主管,,房产开发企业、办公楼、购物广场、酒店餐厅、独栋别墅、休闲度假村、休闲娱乐会所的物业经理,大中小型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责任人,各大房地产业管理处责任人等。
【报名条件】
不规定文凭和工作经验,均可报名!
【报考材料】
1、红底电子版照片
2、物业经理证申请表
3、身份证件真背面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