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5个会计基本常识,会计不知道,不是一个合格的
1、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五、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
2、哪些人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学习?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3、会计人员包括哪些从事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根据《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一、出纳;二、稽核;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七、会计监督;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九、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4、伪造会计账簿会受到哪些处罚?
根据《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5、会计人工作调动,必须办理交接吗?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