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在托收承付结算的过程中,收款人按合同规定发运货物后。填写托收凭证,连同有关发票附件送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收款人开户银行受理后,将托收凭证及有关发票等附件转寄付款人开户银行委托收款,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有关附件,经审查无误,应及时通知付款人。
付款人接到托收凭证及附件后,审查无误同意付款,则通知银行付款。如不同意付款,则应在承付期内出具“拒付理由书”,通知银行拒付。
托收承付的种类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
分邮寄和电报两种
由收款人选用。邮寄和电报两种结算凭证均为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
是收款人开户行给收款人的回单;第二联委托凭证
是收款人委托开户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收款凭证;第三联支票凭证
是付款人向开户行支付货款的支款凭证。第四联收款通知
是收款人开户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款通知;第五联承付(支款)通知
是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人按期承付货款的承付(支款)通知。
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不得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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